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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選課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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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0-02-10

一、本所碩士班畢業總學分數為

 1. 111學年度前入學者:30學分(修習本所開設之課程至少23學分)。

 2. 111學年度後入學者:27學分  (修習本所開設之課程至少21學分)   。

二、本所必修科目:教育行政研究、學校行政研究、教育政策分析研究。

三、本院必修科目:教育研究法、教育研究專題討論(1)、教育研究專題討論(2)。

四、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20學分始得申請資格考試。

五、修課相關規定如下表:

 

    生/在   

   

畢業學分

  111學年度前入學者:30學分

  111學年度後入學者:27學分 

111學年度前入學限修外所學分:7學分

171課程代號至少修23學分)

111學年度後入學限修外所學分:6學分

(171課程代號至少修21學分)

※ 院必修課程《教育研究法》,計入本所學分內。

修業年限

2~4年(至少註冊4學期)

可休學4學期

   

每學期2~12學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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