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博、碩士班畢業總學分數四分之一,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本系所或外系所之課程,該學生所屬之系所應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。
二、博、碩士班學生選修外系所之課程前,應向導師、系所主管或相關機制提出選課之申請並敘明理由,並得由老師建議後調整之。(節錄自國立政治大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二章第二條)故學生需至少修習本所22學分,限修外所8學分。
*本校詳細選課日程與說明請參考本校教務處選課訊息